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薛某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46岁的薛某柱,没有正经工作,为了获取钱财,他动起了诈骗的歪心思。2015年以来,薛某柱通过手机微信添加附近的众多中年女性为好友,通过聊天揣摩不同女性的心理性格。薛某柱谎称自己名为“薛敏”,虚构其是某名牌大学毕业、国外留学的知识分子,或是高校教师、学者、公司老板等不同的角色身份,并在朋友圈发布各类照片、视频用于伪装。在博取到对方的好感和信任后,薛某柱开始跟对方成为线下好友,并逐步发展成深度密切的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薛某柱又继续编造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自己由姑姑抚养长大的家庭情况,塑造善良孝顺的“人设”,并以自己需要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或者亲人生病需要手术费等各种理由,“借”钱共计5万余元,在挥霍一空后,便从此“失踪”。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有风险,钱财交易要谨慎!通过微信、交友网站等网络平台倾注感情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范意识,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被对方完美人设所蒙蔽,尤其当对方以各种理由索取钱物时,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圈套”。
王中杰 姜艳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