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7月7日,据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康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康伙同他人组织、领导聚众斗殴(未果);伙同多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当数罪并罚。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以徐康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二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