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王共伟(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共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共伟利用担任灵璧县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