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老人坐公交、去旅游景区或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去相关窗口办事,可享受相应优待,但一般都要出示《老年优待证》(老年卡、老年证,各地名称或有不同)做证明。马上,安徽的老人不用这么麻烦了,安徽省已出台规定,老年人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
日前,安徽省卫健委和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称,省老龄办在充分汲取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 该政策分阶段实施,2020年7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展开舆论宣传、全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为并轨运行阶段,期间,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全力做好这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021年1月1日起,终止办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时协调编办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通知要求,各办证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提供优待服务的成员单位要主动搞好对接,全力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