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1日、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合并审理被告人刘某等1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一案。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镇、村干部代表应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以利诱和高压等方式拉拢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明、刘某成、陈某涛、李某亮为骨干成员,以李某伟等11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刘某长期指挥、纵容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进行逐起举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两日,将择期宣判。
陈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