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28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杨某兵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兵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赔偿因非法狩猎21只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6300元,并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兵驾驶小型轿车到定远县藕塘镇某村庄,使用弹弓、照明灯等狩猎工具,非法猎获山斑鸠10只,珠颈斑鸠11只。经司法鉴定,上述山斑鸠、珠颈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有益、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作案当晚,被告人杨某兵被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狩猎工具和21只鸟类尸体。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人及辩护人做了陈述和辩解,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杨某兵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已经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履行了因非法狩猎的21只野生动物而造成的生态坏境损失价值6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兵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蒋书文 李颖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