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让饭菜“出味”,经营饭店的亳州男子选择用罂粟壳当佐料。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9日11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光明花园别墅区,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在对被告人李某经营的饭店检查时,发现李某做的欲对外销售的“红烧牛尾”菜内添加有罂粟壳。
经检验,现场提取的“红烧牛尾汤汁”和“红烧牛尾”中检出可待因、罂粟碱和那可汀的成分。
2020年6月3日,李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袁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