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22日,被告人潘某利用微信群,组织人员参赌,犯开设赌场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利用手机游戏软件,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打麻将赌博。被告人潘某在自己微信上组建赌博群,童某、曹某等人进群进行赌博。潘某在此过程中每局收取4元或8元的台费。2018年5月24日,潘某向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潘某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 利用互联网终端,抽头渔利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具有自首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章英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