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 6月10日上午,该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盗窃公司仓库书画纸,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利用住在书画纸业公司仓库的便利条件,多次盗窃该公司存放在仓库内的书画纸共计451刀,价值近6万元,并将盗窃的书画纸分别销售。2019年8月14日,陈某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张乐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