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舒城县自来水厂(永安水厂)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杭埠河取水口上游(包括汇入的支流龙潭河)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杭埠河及龙潭河河道宽度;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水域两侧边界线至杭埠河及龙潭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杭埠河及龙潭河河道宽度;陆域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水域两侧边界线至杭埠河及龙潭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批复要求,六安市及舒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舒城县自来水厂(永安水厂)备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批复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