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6月3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2019年10月上旬,被告人韦某经人介绍来到无为市捕鸟,并租住于开城镇都督行政村小马自然村的一房屋内。2019年10月12日韦某将捕鸟网设在严桥镇尚礼社区花园大塘边的芦苇丛内用于猎捕野生鸟类,次日上午韦某欲将其捕获的野生鸟类送到开城镇都督行政村小马自然村一废弃房屋内藏匿,在运送至藏匿地点时被现场抓获。经清点韦某捕获野生鸟类共120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韦某所捕获野生鸟类物种为栗鹀,保护等级属国家三有动物。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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