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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 舒城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宏涉恶案

©原创 2020-05-25 19:4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舒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 5月25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宏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宏与程建、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程建、王宏为首要分子,以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王宏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宏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宏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舒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 5月25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宏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宏与程建、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程建、王宏为首要分子,以单世留、胡勇、潘乐、杨勇、尹礼运、吴青山、王军、余兵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舒城县境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王宏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宏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宏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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