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犯罪,可有人就是知法犯法。日前, 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中,姚某共计猎捕活体蛙类80多只,被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9年5月31日晚,蚌埠市淮上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居民姚某,前往五河县浍南镇彭一养虾塘内猎捕蛙类,共计猎捕活体蛙类80多只,后被人举报。当年6月1日,姚某到五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上午9时许,活蛙被当地森林公安放生。经鉴定:非法猎捕的蛙类分别为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姚某处罚金6000元。
陶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