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3月13日上午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王某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审判,仅用时3天,同时系该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同时也是安庆市规定的禁猎期间,且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利用铁丝制成的猎捕器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非法狩猎6只黄麂野生动物(案发时已是死体),经鉴定为安徽省2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明以上事实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政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节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