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5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携带矿灯、手持捕鱼网、网兜到休宁县陈霞乡回岭村土名“程家坑口”附近,捕捉了4只野生癞蛤蟆。吴某某返回途中,被休宁县森林公安局溪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犯罪事实及证据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整个庭审只有短短十分钟,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吴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由暂扣机关没收。
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保护林木、农作物、维持生态平衡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同时是很好的检测环境变化的指示动物及风向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