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月26日,据寿县检察公众号消息 近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胜乐犯贪污罪、诈骗罪一案,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胜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五千元。对王胜乐违法所得八万九千三百二十九元六角予以追缴(已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胜乐在担任村两委委员和文书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统计、申报移民迁建和协助政府收取、发放移民建房资金工作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移民建房补助资金61200元,伙同他人侵吞国家移民建房征地款450000元,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王胜乐利用虚开证明的方式,更改其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共计18129.6元,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胜乐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分别构成贪污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