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20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竟、郭蕾蕾、宋健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该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王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郭蕾蕾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宋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王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多次上门滋扰、谩骂、威胁被害人,被害人被迫偿还高额利息,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多个罪名,其他成员王宇琦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