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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歙县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

©原创 2019-12-31 19:1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31日,歙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促进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实行禁渔。

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口至街口断面水域和新安江王村至浦口段水域属禁渔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年全面禁渔。歙县所辖其他各小河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2020年3月1日0时始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和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冻库、餐饮单位严禁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在禁渔区、禁渔期,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禁捕管理职责。

严禁阻碍、拒绝渔业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挠、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617059、110(县渔政站联系电话为2617059,工作日上午8:00-12:00及下午2:30-17:30,其余时间为19855091286;县公安指挥中心1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31日,歙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促进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实行禁渔。

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口至街口断面水域和新安江王村至浦口段水域属禁渔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年全面禁渔。歙县所辖其他各小河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2020年3月1日0时始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和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冻库、餐饮单位严禁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在禁渔区、禁渔期,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禁捕管理职责。

严禁阻碍、拒绝渔业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挠、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617059、110(县渔政站联系电话为2617059,工作日上午8:00-12:00及下午2:30-17:30,其余时间为19855091286;县公安指挥中心1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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