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淮南纪检监察网消息,寿县通报二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
一、寿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股副股长黄国磊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问题。黄国磊在负责寿县S203六寿路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过程中,明知中标公司违法将该工程转包,却未向局领导汇报,也未对违法转包予以制止,而是向无承建资质的实际施工负责人杨某索要钱财。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4月23日,杨某通过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分6次向黄国磊银行账户转账共计260000元,该款被黄国磊用于个人开支。县纪委给予黄国磊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寿县中学出纳会计夏群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夏群在担任寿县中学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九次挪用其经手收取的该校学费、复习费、教师股金共计1912.57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取收益。县监委给予夏群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