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贡椿,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酵母、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铜陵市郊区华府百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铜陵国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白姜,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铜官区多保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钱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白姜(糖醋),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铜陵市郊区邻家自选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四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秘制白姜(两批次),阿斯巴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山区比华利龙亭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梁丰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嫩姜芽,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宜安堂柠檬味盐汽水【碳酸饮料(汽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阜阳、铜陵、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阜阳、铜陵、池州、马鞍山、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