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芜湖通报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一、芜湖县陶辛镇胡湾村原党总支书记胡功松对集体“三资”管理不力问题。2010年以来,胡功松在相继担任胡湾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村集体水面长期被胡某宝承办经营,至2016年初已拖欠租金7万元,但胡功松在未追回拖欠款的前提下,私自决定继续发包给胡某宝,截至案发时累计欠款达23万余元,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2019年10月,胡功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欠款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追回。
二、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办理中效率低下、久拖不决问题。2017年,戴某某在繁昌县繁阳镇与潘某发生口角后,指使两名青年在公众场合持刀将潘某砍伤。相关人员报警后,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翟宗耀、民警官希军负责调查。翟、官在掌握案发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锁定案件侵害人的情况下,以被侵害人拒不配合为理由,未继续采取相关侦查手段和措施,停止了该案件的侦办进程,致使案件办理严重超期。2019年5月,繁昌县公安局对戴某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翟宗耀、官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芜湖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所所长施昌军执法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施昌军在带队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既不履行立案调查手续,也未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汇报。直至2019年7月,施昌军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明确要求下对相关企业立案并处罚。2019年10月,施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芜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