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路上遇见熟人打个招呼是人之常情,可淮南的曹某在路上准备和熟人打招呼,结果却让熟人丢了性命。记者今天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曹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6月29日晚上8时许,曹某从山南一所学校食堂骑两轮电瓶车下班回家,发现前面骑着自行车的人是熟人罗某,便想上前打招呼,于是加速行驶,并欲超车。但曹某警觉意识不高,在电瓶车速度过快、车大灯已经坏了的情况下,驾驶电瓶车靠近罗某时既没有鸣笛示警,也未及时刹车,结果酿成了追尾事故,导致罗某仰面摔倒在地。7月3日,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符合头部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驾驶电瓶车,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芦习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