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颍上一男子马某怀疑女友李某移情别恋,竟然将其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怀疑其女朋友李某移情别恋。2019年3月8日16时许,马某在颍上县慎城镇发现李某后,将其强行推进自己驾驶的汽车内,驶向颍上县半岗镇境内,走走停停至深夜。途中,李某多次要求下车回家,马某拒绝并施以捆绑、殴打。当夜,马某将李某困在半岗镇一宾馆内同宿。次日9时许,马某驾车带着李某返回颍上县城途中,李某要求下车回家,又遭到马某殴打。李某跳下车后,被马某追上即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后被行人发现并报警。李某被很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李某左眼睑挫伤,右上臂、左上臂及右大腿、右膝部挫伤面积累计为99.0平方厘米,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向侦查人员供述了事件的经过。2019年3月19日,被害人李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处置情感纠葛时丧失理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马某在犯罪过程中,伴有捆绑、殴打他人等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向侦查人员供述了犯罪经过,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某对马某表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