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 消息,2019年9月10日至12日、14日至15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控13项罪名的汪国玉等33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前后,汪国玉开始凭借宗族势力在安徽省无为县牛埠镇农村通过非法收购土地使用权、违法建房倒卖,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吸引、拉拢大量组织成员。2004年,汪国玉进入原无为县牛埠镇集胜村委会担任副主任。2006年,汪国玉开始全面主持牛埠社区的行政工作,并先后安排组织成员、宗族成员进入牛埠镇国土资源所、环卫所、社区城管等单位工作,通过把持基层组织,肆意威胁、刁难,层层盘剥百姓,逐步形成以汪国玉为首的,以宗族关系为纽带、以欺压群众为手段、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作证、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充分征求意见。为期五天的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二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