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8日晚,芜湖市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追尾事故时,查处到一起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9月11日,经司法鉴定,确认驾驶员伍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9.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现伍某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当晚21时05分许,镜湖交警大队接到轿车司机张某报警称,他驾驶轿车沿长江路正常行驶,在行至景观大道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后面一辆两轮摩托车突然顶在了他的车尾右侧面,他闻到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酒味,要求民警立即前来处理。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一前一后停在路边,摩托车车头和轿车车尾右侧面撞在了一起,轿车右尾灯损坏,摩托车车头也有损坏,路边两名男子正在理论。民警还没走到两人跟前,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
“民警同志,就是他喝了酒,还撞在我的车尾部。”报警男子张某指着旁边满嘴酒气的男子说道。该男子赶忙向民警解释,但是他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民警决定先对其做酒精测试。经检测,酒测仪显示的结果为161.5毫克/100毫升,已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带其到指定的医院抽取了血样。
待该男子伍某酒醒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仔细询问。据伍某称,当日他50岁生日,晚上和几位朋友在一起喝酒庆生后,骑摩托车准备去KTV唱歌,不想行至事发路段红灯路口时,未反应过来,撞到前面一辆轿车。
伍某承认,他喝酒骑摩托车又造成事故,感觉心虚,因此就打算和对方驾驶员私了,可对方开的价钱自己接受不了,因此对方驾驶员就报了警。
民警询问了轿车驾驶员,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综合现场勘查得出了事故认定结果。事故民警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追尾事故,伍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后发现,伍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所驾摩托车也达到强制报废期。
记者从镜湖交警大队获悉,因涉嫌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肇事,伍某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罚款6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陈效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