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上给书记留言,反映户口迁移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治安总队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具体如下:
【网民留言】
我想咨询下安徽省的户籍政策。在2006年-2014年间如果由于上学需要不小心把原农业户口迁到了学校城镇户籍,在毕业后城镇无固定居住无工作,未婚的情况下请问能申请回迁原籍吗?户籍能跟随父母吗?也就是签回原农业户口。谢谢!请不要把这个问题下发到基层来给我解答 因为我只是咨询 怕他们误会。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书记留言,反映户口迁移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治安总队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家为解决暂时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问题,将此类人员落户在集体户上。一方面集体户与家庭户只是管理形式的差别,对个人而言没有任何不同,不会影响到其享受权利和保障;另一方面,待解决了合法稳定住所后,这些人也可以迁移到该住所成为家庭户。此外,为方便集体户居民,集体户居民亦可办理独立的居民户口簿。对于想迁移回原来集体土地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地情况不一,《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及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51-628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