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 4月中,定远县人民法院第五调解室内,孙大爷的儿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去年,夏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损坏、孙某受伤。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无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孙某因事故致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经过近一年的持续治疗仍毫无起色。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级别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看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赔偿,陷入窘境的孙某妻子将肇事车辆所在的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连同夏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事故责任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同时提出,孙某已满85周岁,且颅脑损伤处于植物人状态,可能随时结束生命,原告主张10年的护理期明显过长。面对各方争议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认为让原告尽快获得赔偿才能尽最大可能挽救这个家庭,维护伤者合法权益。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发生交通事故本就不幸,再拿不到赔偿就更是雪上加霜。老人现在还处在昏迷状态,家中情况你们也都清楚。事故的发生谁都不想,但发生了就要去面对。”面对情绪低落的孙某儿子,法官对他进行情绪疏解,“你父亲的情况我们都很同情,他年事已高,伤情较重,10年的护理期过长也符合常理,你也要理解。对方驾驶员家中虽不宽裕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筹钱垫付了一些医药费,保险公司也赔了11万。现在当务之急是尽快获得赔偿,减轻你家的治疗负担。“
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方同意孙某出院后的护理期暂定2年,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经双方确认合计660847.45元,保险公司自愿支付。夏某也自愿放弃部分医疗费垫付款,原告总共获得近67万元赔偿。近日,保险公司已履行了上述协议。(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