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9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12名被告人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六起恶势力案件。黄山区委宣传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中旬至8月30日间,被告人刘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分别在黄山区、泾县辖区内八个场所合伙开设赌场10场次,每场组织20至40不等的参赌人员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按庄家赢钱的比例抽头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12名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是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刘军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决刘军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二万元不等数额。
杨冬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