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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新生受贿357.93万元 获刑八年

©原创 2019-04-29 18:0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3月14日,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新生因受贿357.93万元,在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日前,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新生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在药品销售、脑外科所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357.93万元(含购物卡面值4.8万元、加油卡面值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7.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新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主要事实均予以认可,亦可认定为坦白,且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新生在被羁押期间在他人突发疾病时积极进行抢救,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3月14日,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新生因受贿357.93万元,在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日前,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经查明,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新生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及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在药品销售、脑外科所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357.93万元(含购物卡面值4.8万元、加油卡面值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7.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新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主要事实均予以认可,亦可认定为坦白,且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新生在被羁押期间在他人突发疾病时积极进行抢救,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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