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身为“打砂办”的副主任,却沦为非法采砂行为的“保护伞”,并亲自参与到违法行为的组织、策划中。4月29日,宣城市宁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及涉恶型“保护伞”案件。被告人郑怀念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徐蒙、李魏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中旬至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徐蒙、李魏、余金敏、何忠义等4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行贿和合伙的方式取得被告人郑怀念的庇护,单独或结伙在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御景华庭”小区旁李某某自留地、竹园饭店附近李魏自留地、密潭大堤附近自留地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砾石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44546元。其中,被告人郑怀念参与组织、策划4起,案金额379366元。
另查明,郑怀念原系宁国市公安局汪溪派出所指导员,2018年4月被抽调到宁国市“打砂办”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8年9月初,被告人徐蒙为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寻求庇护,与郑怀念商定按4元每吨给予其好处费,由郑怀念在本人值班的当天通知徐蒙等人开采。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在郑怀念的庇护下,被告人徐蒙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7000余吨,销赃得款人民币257000元。为感谢郑怀念提供的帮助,徐蒙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他人转交的方式共送给郑怀念人民币25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怀念、徐蒙、李魏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郑怀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5400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退赃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洪骏 黄晓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