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灵璧县一男子因琐事与他人争吵打架,被报警,竟然袭击来处警的警察。日前,灵璧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3日20时左右,被告人胡某某与邱某因琐事在杨疃镇朱岗村发生争执后打架。杨疃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副所长周某带领辅警程某等人驾驶警车赶到案发现场,在依法处置的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对被害人周某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周某嘴部受伤。
另查明:2018年9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因打架一事主动到灵璧县公安局杨疃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去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