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兵被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一年生态价值损失3360元,同时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除上述刑罚外,该院还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刘某兵按照其滥伐林木株数的五倍进行补种,恢复生态。
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兵购买了定远县拂晓乡某王姓村民承包田内的杨树,后被告人刘某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112株杨树,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20.052立方米。被告人刘某兵非法获利15000元。案发后,刘某兵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也淡薄,以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是犯法的,现在我知道,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这样的错。”庭审中,刘某兵对自己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表示吸取教训,以后没采伐证,决不滥伐一棵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20.05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伐树不能任性,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未办证采伐或者超出范围采伐的,根据采伐的数量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